■課程特色與說明
華魁顧問公司依法規要求,洽商國內知名機構之資深輻射防護師,協助各輻射作業場所承辦輻射安全訓練業務。 企業內若有輻射作業,如常用X光機電壓在150KV以下者,依主管機關(原子能委員會)之規定,可由業者自行規劃(訓練計畫参訓人員姓名、訓練時間及地點、訓練科目及時數,內容可由本公司與業者協商辦理),並由本公司提供高品質的師資,以協助各輻射作業場所承辦輻射安全訓練,以取得合法之工作資格。 華魁公司目前可為業者規劃兩種課程: (1)凡X光機電壓在150KV以下者—屬於登記備查類設備,則其操作人員可以訓練取代輻射安全證書,以取得合法之工作資格。 (2)繼續教育,已取得專業證照之輻射人員,包括輻射防護人員、運轉人員、操作人員,其證照之有效期限均為六年,期限屆滿前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,同時需提出近六年之繼續教育之累積點。 参考相關法規: 1.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4條規定,及施行細則第5條說明,含實施定期訓練及訓練科目等。 2.游離輻射防護法第31條規定,得以訓練取代輻射安全證書。 3.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,第六條規定。
■課程大綱
該輻射安全訓練課程必需有十八小時,其科目內容如下:
•輻射基礎課程 4小時 •輻射防護課程 4小時
•輻射應用與防護 4小時 •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3小時
•輻射防護實習或見習 3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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